標題: 建議修改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第八條_建議書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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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4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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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支持修法 " 二等業餘電台免考摩斯碼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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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考貝文字,或下載 doc 檔,參考使用。我之前已經寫過, 並沒有被警總叫去泡茶, 所以大家放心寫, 不用怕!
記得一定要寄掛號信, 他們就一定要編文號, 跑公文上簽的.
大家加油! ! ! 謝謝! ! !

http://www.shiau.org/BM2CAJ/ncc_20121124.zip

建 議 書

主旨:建議修改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第八條,二等業餘無線電人員改為有條件免考術科。
說明:
一、依目前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第八條,二等業餘無線電人員之測試需考術科,即耳聽抄收英文摩氏電碼。惟摩氏電碼屬過時技術,已被各項新技術取代,於一九九七年前後世界各國陸續停用摩氏電碼。美國也於二○○七年取消所有等級業餘無線電人員考摩氏電碼。
二、摩氏電碼曾是簡單耐用抗雜音,且距離最遠之通訊模式。惟最大缺點是速度慢,而近年來電腦科技進步,使用電腦數位科技之通訊模式如PSK31或JT65,其抗雜音與通訊距離早已超越摩氏電碼。因此在現代通訊領域摩氏電碼並不屬於基礎,也不是必備條件,故已被世界各國與國際業餘無線電聯盟(IARU)停用。
三、近年來網際網路發達,我國合法使用業餘無線電人員數量已日漸減少,尤其一等與二等業餘無線電人員數量更是屈指可數。其中一個原因是摩氏電碼阻礙了三等業餘無線電人員進階二等的意願。假若我國發生緊急事件需要業餘無線電人員支援緊急無線通訊,極可能發生人員與設備不足之窘境。
四、基於以上理由,建議修改「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第八條,讓二等業餘無線電人員之測試有條件免考術科。例如:三等業餘無線電人員設台三年無違規記錄,曾與合法「業餘無線電組織」或國際業餘電台通訊成 功 ,並且獲得QSL「通聯記錄卡」六張,得免考術科。如此可望幫助我國業餘無線電人員、設備與活動之永續發展。必要時可有充足人力協助緊急無線通訊,造福社會人群。

BM2XXX  蕭○○  

中華民國 101年11月24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0052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立法院 交通委員會
10051 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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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BM2CAJ 於 2012-11-24 23:48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