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NCC活動花絮:北區處鄭處長泉泙出席「業餘無線電研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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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7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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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北區處鄭處長泉泙出席「業餘無線電研習活動」,並宣導正確使用業餘無線電機
日期:101/12/16
   本會北區監理處鄭處長泉泙率楊科長朝棟及劉技士明德於101年12月16日(星期日)上午8:30至臺北城市科技大學,出席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主辦、臺北城市科技大學協辦之「101年度半波偶極天線製作與軟體定義無線電研習活動」,並於現場宣導正確使用業餘無線電機。
 研習活動一開始由臺北城市科技大學電腦與通訊工程系詹主任勳鴻致詞,本會北區監理處鄭處長泉泙向研習學員宣導正確使用業餘無線電機。臺北城市科技大學蔡耀斌老師並向本會解說此次研習活動規劃準備經過,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郭理事長懿堅、高秘書長大為陪同及補充說明。
 本次活動為進階研習課程,活動內容規劃有:
(1)軟體定義無線電(SDR;Software Defined Radio)簡介與相關軟體安裝與操作說明。
(2)半波偶極天線製作DIY製作與量測。
(3)綜合實務演練與應用操作推廣等3部分。  
活動藉由研習理論與實務課程的安排,讓學員經由研習熟悉各種數位通訊軟體運用及天線製作與測試,學習多元化的業餘無線電技術,同時對尚未取得證照的學員,更能吸引及鼓勵其參與學習各項通訊技能,培養我國業餘數位通訊人才,達到輔導、教育與推廣及宣導之目的。
 業餘無線電係基於個人興趣,不以營利為目的,供愛好無線電技術者使用,惟部分民眾並未充分瞭解業餘無線電人員(資格測試分為一、二、三等)及業餘無線電機(屬於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均須取得本會核發之人員及電臺執照方可使用之相關規定,致發生違規不當使用業餘無線電機之情形。本會亦藉由此次活動於會場進行宣導與說明,並發放宣導手冊,讓學員更能瞭解正確使用業餘無線電機之相關知識。
 從事業餘無線電活動,請遵守下列規定:
★ 須經測試合格,領有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始得使用。
★ 業餘電臺應經申請取得執照,始得使用。
★ 不得從事具有之任何營利性質之通信。
★ 不得擅自使用及變更無線電頻率、電必v發射方式及電臺識別呼號。本會備有業餘無線電人員資格模擬測試系統,提供民眾進行線上模擬測試,網址為 http://freqdbo.ncc.gov.tw/exam/application/exam/examc07.aspx

本會北區處鄭處長泉泙及楊科長朝棟出席「101年度半波偶極天線製作與軟體定義無線電研習」活動,並與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郭理事長懿堅、高秘書長大為、黃副秘書長一珉及臺北城市科技大學詹主任勳鴻、蔡耀彬老師等人合影。


本會北區處鄭處長泉泙於業餘無線電研習活動致詞、並向學員宣導正確使用業餘無線電機知識。



本會北區處鄭處長泉泙及楊科長朝棟出席「101年度半波偶極天線製作與軟體定義無線電研習」活動,並與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郭理事長懿堅、臺北城市科技大學詹主任勳鴻、蔡耀斌老師及研習學員合影。



本會北區處鄭處長泉泙參觀「半波偶極天線製作與軟體定義無線電研習」活動之實作材料,並由臺北城市科技大學蔡耀彬老師說明材料準備經過。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蔡耀斌老師向本會北區處鄭處長泉泙說明「軟體定義無線電(SDR)」特性及此次業餘無線電研習活動內容。


源自 : http://www.ncc.gov.tw/chinese/content_field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1609&is_history=0&pages=0&sn_f=616


[ 本帖最後由 BX2AL 於 2013-1-7 14:56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