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 BV2AC,
業餘無線電是一個Hobby(some even say the amateur radio is "King of Hobby" in the old time),無須做業績也不必趕進度,但個人總想獲得較高的等級能有較完整的頻道工作權限及操作模式
現行政策的方向似仍以"管制"為重點,"開放及推廣"為次要,一般人看到這些規定及門檻,如非有一股熱情,
或許早早打了退堂鼓. 不過NCC臨櫃的承辦人員似乎都蠻熱心的,很關心應考人員能否過關
ps.
1. 遍翻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並無明確指出 "固定台執照得滿一年,才能參加升級考試",只有
第十條 "二等業餘無線電人員設置二等業餘無線電臺達一年以上者,始具有參加一等業餘無線電人員測試之資格。" ,除非 "二等業餘無線電臺" 即為 "固定式業餘電臺"
看來此一規定為主管機關的
"職權命令",既行政機關不待法律授權,依據其組織上的職權,為執行法律或就法律對機關本身主管事務未有規定之事項,所訂定之行政命令. 行政程序法中並不承認,然實務運作現況下,於不涉及法律保留之要求的行政領域,有此等行政命令存在的可能性
主管機關解讀"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立法的意旨,在有效"管制"相關人員的活動,"固定式業餘電臺"當可有效拘束人員及設備的活動範圍
另文BU2AI所提"台灣的bandplan問題",相信也是主管機關的
"職權命令", 非所提對外不發生法規範效力的
"行政規則" ,所可爭議處或可從其是否違反授權明確性要求
2. 不好意思,小弟雖有二等執照,但無架設電台也沒有正式呼號,文中所提純為"紙上作業"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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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rfjungle 於 2011-6-26 01:17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