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NCC 活動花絮 : 北區處鄭處長出席「世界童軍空中大會」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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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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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北區處鄭處長泉泙率同仁出席「世界童軍空中大會」活動,並設置攤位宣導正確使用業餘無線電機
日期:101/10/21
    本會北區監理處鄭處長泉泙率楊科長朝棟及劉技士明德於本(101)年10月21日(星期日)至臺北市老松國小,出席「第55屆世界童軍空中大會」活動,並於現場設置攤位,宣導正確使用業餘無線電機。
  每年十月的第三個週末及周日是童軍運動的”空中大露營”,Jamboree-On-The-Air簡稱J-O-T-A。屆時世界各地的童軍可透過業餘無線電與外地的童軍伙伴接觸,是童軍界一大盛事,今年已為第55屆舉辦。
  本次活動藉由器材展示、訓練研習、實務操作,進而輔導考照及宣導推廣,以寓教於樂的方式進行,使童軍伙伴了解業餘無線電是需通過測試才能合法使用的。此次大會各項活動顯得熱烈與多樣化,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亦參與其中,除協助本會北區處同仁宣導業餘無線電相關法令規定與知識,並於會場設置獵狐(ARDF)、電碼及通訊等體驗站,讓童軍伙伴能在通訊研習活動中互動、觀摩、合作,培養更大的團隊視野,並利用發放文宣方式,使培同參與家長或觀眾能索取,達到政令宣導及合法、正確使用業餘無線電之目的。
  業餘無線電係基於個人興趣,不以營利為目的,供愛好無線電技術者使用,惟部分民眾並未充分瞭解業餘無線電人員(資格測試分為一、二、三等)及業餘無線電機(屬於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均須取得本會核發之人員及電臺執照方可使用之相關規定,致發生違規不當使用業餘無線電機之情形。本會藉由此次活動於會場進行宣導與說明,並發放宣導手冊,讓現場童軍伙伴及參觀民眾能瞭解正確使用業餘無線電機之相關知識。未來本會亦將持續透過各種方式,加強宣導民眾合法使用業餘無線電機。
  從事業餘無線電活動,請遵守下列規定: ★ 須經測試合格,領有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始得使用。 ★ 業餘電臺應經申請取得執照,始得使用。 ★ 不得從事具有之任何營利性質之通信。 ★ 不得擅自使用及變更無線電頻率、電功率發射方式及電臺識別呼號。本會備有業餘無線電人員資格模擬測試系統,提供民眾進行線上模擬測試,網址為
http://freqdbo.ncc.gov.tw/exam/application/exam/examc07.aspx



本會北區處鄭處長泉泙出席「世界童軍空中大會」活動,宣導正確使用業餘無線電機,並與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郭理事長懿堅、高秘書長大為及黃副秘書長一珉等人合影。



本會北區處楊科長朝棟向童軍伙伴及現場參觀民眾宣導及說明正確使用業餘無線電機知識。



本會北區處鄭處長泉泙與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國際組)張主任幹事文鑫及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高秘書長大為等人合影。



本會北區處鄭處長泉泙參觀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於「世界童軍空中大會」所設之「獵狐體驗站」 攤位,並與郭理事長懿堅、高秘書長大為、黃副秘書長一珉等人及進行研習之童軍合影。



本會北區處鄭處長泉泙參觀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於「世界童軍空中大會」所設之「通訊體驗站」 攤位,並聽取解說。



本會北區處鄭處長泉泙參觀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於「世界童軍空中大會」所設之「通訊體驗站」 攤位,並與郭理事長懿堅、高秘書長大為等人合影。
源自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網站
http://www.ncc.gov.tw/chinese/content_field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1609&is_history=0&pages=0&sn_f=584

[ 本帖最後由 BX2AL 於 2012-11-1 14:14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