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中華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
ctar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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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28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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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

無線電頻率使用會產生電波,基於「電波無疆界」,為避免不同國家使用無線電頻率相互發生妨礙性干擾,電聯會依各類無線電業務特性,劃分為固定等37種業務,並將世界劃分為三個區域,實施無線電頻率分配及指配之登記。我國被劃分在第三區域﹝詳伍、「頻率分配表使用說明」三、(一)區域與地區﹞。電聯會另制訂無線電規則(Radio Regulations),供世界各國制訂其國內規則及頻譜規劃之參考,並為審議特定無線電通信問題,定期召開世界無線電會議(World Radio Conference─WRC),將會議決議納入無線電規則修正版中供各會員國參照修訂。

我國目前雖非電聯會會員國,惟為避免我國無線電頻率使用無法與國際接軌,仍應參照各會員國作法,比照遵守電聯會承諾:「除非明確條件顯示不致對依無線電規則之工作電台造成妨礙性干擾,否則其主管機關不該指配任何違背電聯會無線電規則所分配頻率使用之規範,制訂其國內無線電頻率分配表之案例。」,以制訂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並隨時配合修訂,俾能與世界各國和諧共用,使我國立足於國際社會。

源自 : http://www.motc.gov.tw/post/home.jsp?id=364&parentpath=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