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請合法使用無線電
bv5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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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個良好國民要玩無線電,請勿以身試法,做一個守法的火腿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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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5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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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14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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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y.gov.tw/Hope_decision_Content.aspx?n=05F2FA41ECF3F9EE&s=7897F9F2F99F2B14
訴願決定查詢
薛永信君因違反電信法事件日期:101-04-19   
行 政 院 決 定 書 
訴願人:薛永信君
訴願人因違反電信法事件,不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北字第10000563510號處分,提起訴願,本院決定如下:
主  文
訴願駁回。
事  實
原處分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該會北牬妦z處人員會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於100年11月3日在臺北市林森北路及錦州街口執行臨檢時,於訴願人駕駛車輛內發現廠牌KENWOOD、型號TW-V7A、序號40600113之無線電收發信機1部,該項器材係屬依電信法第49條第4項規定公告列為應經野i項目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訴願人並未取得野i持有之證明文件,違反電信法第49條第1項規定,乃依同法第67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以100年12月28日通傳北字第10000563510號裁處書處訴願人罰鍰新臺幣(下同)1萬元,並沒入器材。
訴願人不服,以該無線電器材係抽獎獎品,抽獎單位未告知該商品屬管制品,且有關單位未為宣導,其於不知情下而持有,請撤銷裁處云云,提起訴願。
理  由
按電信法第49條第1項及第4項規定「為保障國家安全及維持電波秩序,製造、輸入、設置或持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者,須經交通部野i;其所製造、輸入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型號及數量,須報請交通部備查。」「第1項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野i之項目,由交通部公告之。」第67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違反第49條第1項規定,未經野i擅自設置或持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其器材。」「依前2項規定沒入之設備或器材,不問屬於何人所有,均得為之。」又「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野i之項目:一、無線電發射機。二、無線電收發信機。…三、無線電收信機。…」為通訊傳播業務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96年7月6日通傳技字第09605099000號公告,並自96年7月25日起施行。
查訴願人未經野i,持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無線電收發信機1部,經原處分機關北區監理處人員會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於100年11月3日執行臨檢職務時,在訴願人駕駛之車內查獲,有原處分機關取締違法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紀錄單影本在卷可稽。依原處分機關代表列席本院訴願審議委員會101年4月11日101年度第12次會議時說明,略以本案查獲當時,該無線電對講機係已拆封,固定於車上,且完成部分相關裝置,惟該無線電對講機並無使用野i執照。訴願人具備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該執照需經考試始能取得,是訴願人應知悉電信法規關於持有或使用無線電對講機需領有野i執照之規定,訴願人有應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等語。訴願人未經野i而擅自持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違規事實洵堪認定。原處分機關以訴願人違法持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處以罰鍰1萬元,並沒入違法器材,揆諸首揭規定,並無不合。訴稱該無線電係抽獎獎品,抽獎單位未告知該項器材係管制品云云,姑不論訴願人未舉證以實其說,況查獲當時,該無線電對講機已安裝於訴願人之車上,而為其持有,惟未取得無線電野i執照,所訴核難執為免責之論據。
所訴有關單位未為宣導,其於不知情下而持有該管制器材云云,以原處分機關平時定期就市售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商品實施行政檢查,並致力於相關法規之宣導,對於販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進口商、製造商、販賣商,甚至網路平台者,也告知宜多加宣導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相關法規,避免民眾觸法,業經原處分機關101年2月17日通傳北字第10100037130號函附訴願答辯書辯明在卷,且訴願人前經通過測試取得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尚難以不知法令規定為由卸責,所訴核不足採。原處分應予維持。
據上論結,本件訴願為無理由,爰依訴願法第79條第1項決定如主文。

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 德 新
委員 王 俊 夫
委員 林 昱 梅
委員 林 秀 蓮
委員 張 文 郁
委員 姚 思 遠
委員 陳 清 秀
委員 林 明 鏘
委員 林 素 鳳
委員 蕭 長 瑞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9  日
如不服本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訴願人:薛永信君
決定書字號:院臺訴字第1010125098號


BX2A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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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bx5aah 於 2013-3-14 10:12 AM 發表
http://www.ey.gov.tw/Hope_decisi ... ;s=7897F9F2F99F2B14
訴願決定查詢
薛永信君因違反電信法事件日期:101-04-19   
行 政 院 決 定 書 
訴願人:薛永信君
訴願 ...

不知道是計程車? 還是個人?

應該多抓無執照的無線電計程車, 遊覽車, 和卡車, 違規使用無線電情況才可能改善,

我們促進會會員都很守法, 貼這裡作用有限, 最好轉貼給計程車公會, 遊覽車公會, 和卡車公會吧?





[ 本帖最後由 BM2CAJ 於 2013-3-14 14:41 編輯 ]